各二级学院党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建设,根据《宿州学院师德年度评议办法》(党教工字〔2019〕1号)文件,现开展2022年度师德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内容
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宿州学院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党教工字〔2020〕1号)文件精神,对考核对象2022年度师德表现情况进行评议。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学习《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宿州学院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党教工字〔2020〕1号)文件精神。
(二)个人自评,填写《宿州学院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
(三)所在教研室、二级学院考核小组、二级学院党委在充分评议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有关评议意见须填写在《宿州学院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相关栏目内。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2023年2月17日前将附件1、2纸质版《宿州学院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宿州学院2022年度教师师德考核结果统计表》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逸夫楼A418室);电子版《宿州学院2022年度教师师德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szxyrscszk@126.com
附件:
1.宿州学院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
2.宿州学院2022年度教师师德考核结果统计表
3.宿州学院师德年度评议办法
4.宿州学院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