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校教职工2022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新时代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鲜明树立新时代选人用人导向,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工作中,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分级分类、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二、考核内容
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一)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三)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四)绩。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群众职工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五)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程序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人事处承担具体工作。各二级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二级单位有关领导人员、职工代表等组成。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通过有关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后并发布。
(二)总结述职。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三)测评、核实与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以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听取主管领导意见以及单位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四)确定档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考核档次。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须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二级单位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本人签署意见。
五、考核优秀比例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参加考核的人员总人数的20%(各单位处级、科级干部由组织部另行考核)确定,学校研究后,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考核材料领取
请各单位于3月31日下午5:00前联系人事处领取电子版《二级单位人员花名册》、《宿州学院教职工2022年度考核优秀指标一览表》、《宿州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宿州学院临时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临时聘用人员参照此通知执行)(相关表格自行下载打印,见附件)。
七、有关事项
1.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号)、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见附件)。
2.个人考核结果是增加薪级工资,竞聘更高等级岗位,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材料报送。各单位请于4月12日下午5:00前将《宿州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宿州学院临时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2022年宿州学院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人事科邮箱szxyrscrsk@ahszu.edu.cn)报送至人事处419办公室。考核登记表正反面打印;考核结果汇总表须按照考核结果分类排序,人员名单须和考核表一一对应。
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宿州学院人事处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