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根据《宿州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院党教工字〔2023〕1号)和《宿州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校人字〔2015〕7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师:在岗教师(含辅导员)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在岗党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已获得厅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如近五年确有突出贡献者可参评。校领导不参加评选。
(三)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名额
优秀教师:20名(辅导员或思政系列教师不少于1人,处级干部不得超过6人)
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
师德师风先进个人:10名(二级学院8名,职能部门2名)
三、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按《宿州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校人字〔2015〕7号)(附件1)执行。
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一)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二)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三)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遵守社会公德;知荣明耻,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勇挑重担。(四)爱岗敬业。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尽职尽责,精益求精,做好本职工作;关爱学生,公平公正,尊重、爱护学生;恪尽职守,甘于奉献。(五)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协同创新;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无违反学术道德和教学事故情况发生。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
各二级学院成立评选推荐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评议结果推荐优秀教师1-2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师德师风先进个人1名。机关各支部可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师德师风先进个人1名。
每个被推荐人只能选择一项推荐,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领导小组评选推荐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事迹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人选。
(三)公布结果
评选结果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后予以公布。
五、材料报送
(一)被推荐人填写《宿州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宿州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3)。
被推荐人撰写个人事迹材料(附件4,不超过1000字),事迹内容要求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
(二)提供高清电子版近景工作照1张(JPEG格式),照片命名:单位名称+姓名+申报称号。
请各单位(部门)于5月1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表、事迹材料和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逸夫楼A418室),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szxyrscszk@126.com,逾期视为放弃。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做到好中选优。
(二)各单位要大力宣传获奖教职工的先进事迹,发挥优秀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积极营造学习先进典型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评选纪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影响或干扰评选活动,一经发现,取消被评选人参评资格。
附件:
1.宿州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申报表
3.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4.个人先进事迹模板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