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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

1.公需科目报名方式

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由继续教育学院和人事处联合开展“公需科目”集体报名学习工作。请各单位集中填写附件2)《宿州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集体报名统计表519日前汇总后发送邮箱:szxyrscszk@126.com文件命名格式“XX学院2023年公需科目集体报名表”为确保后期登录顺利,统计表中的信息请务必保证准确。不接收个人单独报名材料。

2.公需科目登录学习

继续教育学院将统一导入大家的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大家可直接登录相关网址进行学习。具体登录学习时间、操作流程等后续事项待报名成功后另行通知。

3.公需科目学习费用

学习费用将由学校统一进行结算,不由个人单独报销。

(二)专业科目

1.待“公需科目”报名成功后,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https://www.zjzx.ah.cn/,自行报名缴费选择相关专业科目学习获取相应学时证书

2.对于当年参加培训、研修、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情形的,按(附件3)《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文件认定上述两种方式请结合本人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三、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个人职评必备条件之一,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二)报名后未按时完成学习人员,以后不再给予集体报名,请自行报名缴费。

 

附件:

1.《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

2.宿州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集体报名统计表

3.《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

人事处 继续教育学院

202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