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宿州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校人字[2013]12号,简称《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现对2022-2023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同时开展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聘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2023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担任青年教师导师满一年的指导教师。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
1.二级学院综合考评:各二级学院依据《实施办法》成立考核小组,考核组成员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相关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等组成,不少于5人。
考核组负责对本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并按照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情况考评表(对青年教师考评用表 见附件2)进行量化打分,每学期考评打分一次,取平均分作为学院考评基础分数。然后考核小组对青年教师被指导期间的教学和业绩成果进行量化打分作为附加分,青年教师发表三类以上论文60分/篇、主持校级以上教学和科研项目60分/项、参加校级以上教学比赛获二等奖以上60分/次,加满100分为止。考核综合分=基础分*80%+附加分*20% 。
青年教师本学年考核排名后10%或岗前培训未按时结业的,其指导老师考核成绩不得为优秀。
2.学校审核:由人事处牵头对二级学院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检查关于导师制落实情况的各类考评材料,核实相关业绩成果,对核实后的考核结果进行评定等级。
(三)考核等级与结果应用
考核等级按百分制计算,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于考核等级的应用按照《实施办法》文件第七条执行。
(四)工作要求
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是我校实施青年教师培养工程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学院考核中要坚持原则,明确重点,不得弄虚作假。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根据考核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向被指导教师反馈,报告应明确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1.请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时间完成本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于2023年11月3日前,将本学院青年教师导师考评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A418室。电子版《宿州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年度(2022-2023)考核分数一览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xyrscszk@126.com。
2.相关纸质考评材料如下(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A418):
(1)宿州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年度(2022-2023)考核分数一览表(附件4);
(2)指导教师听课记录(每学年不少于8学时);
(3)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情况考评表(见附件2、3)(对导师考评用表、对青年教师考评用表都为每学期一次);
(4)学院考核意见综合反馈报告;
(5)本院2022-2023学年教学考核排名情况表(一个学院交一份,院长签字后加盖院章);
(6)附加分的支撑材料复印件(如无附加分不用提供)。
二、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聘任工作
(一)指导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接受导师的指导:
1.聘用在教学岗位上,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2.调入或由其他岗位转入到教学岗位且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
3.教学质量考核连续两年处于所在学院后10%的青年教师;
4.二级学院根据其本人实际教学情况,认为需要配备导师的教师。
(二)指导对象、导师资格以通知为准,其余按文件要求开展。各二级学院按照《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确定需要指导的青年教师及其导师,制定详细培养计划,填写《宿州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见附件5)。
(三)青年教师导师的名单要以二级学院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一名教师配备一个导师组,不超过3人。导师须具备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与被指导教师的学科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第一指导教师须具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各二级学院请于11月3日前将纸质版青年教师导师名单和培养计划书送至人事处A418室;电子版《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聘任情况一览表》(附件6)发送至邮箱szxyrscszk@126.com。
附件:
1.《宿州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2. 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情况考评表(对青年教师考评用表)
3. 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情况考评表(对导师考评用表)
4. 宿州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年度(2022-2023)考核分数一览表
5. 宿州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
6. 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聘任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