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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新进教师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20]29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安徽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通字[2014]50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全覆盖工作,迎接省委组织部的检查,现就补充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材料的事项通知如下。本次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主要针对20229月以后报到的及以前没有提交的教职工。主要收集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

1.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注:如最高学历是博士研究生,其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都要收集。)。

2.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2000年以后获得的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各学院、处(室、部)组织收集、审核毕业证、学位证后,要在复印件上写上原件已审核,并加盖学院、处(室、部)公章。不能提供证书复印件的需说明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交人事处。

1、各类证书复印件根据原件大小,要原样或缩小复印在A4纸上,且文字字头向上(见附件1)。

2、材料移交时要提供移交单一式两份,并提供移交单的电子数据(见附件2)。

3、各单位要在20231122日前,将收集的材料统一送交人事处422集中审核,审核无误后存入个人档案。

材料接收联系人:李斐斐,电话:1736083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