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宿州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与津贴发放办法》(校人字〔2022〕8号)和《宿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劳动合同》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正高级人员、博士(长期、年薪)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年薪制博士考核
(一)名单详见附件《2023年度年薪制博士考核人员名单(第二批)》
(二)根据《宿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劳动合同》要求,考核人员填写《宿州学院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考核登记表(年薪制)》。科研工作量计算按照“校科字〔2015〕6 号”执行。
(三)《宿州学院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考核登记表(年薪制)》只填写名单中考核期限内获得的相关教学和科研等业绩。考核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二类及以上论文须有检索报告。
(四)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4年1月5日前将考核人员名单汇总表、登记表及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A418。
二、长期制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考核
(一)下载填写《宿州学院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考核登记表(长期制),表中只填写本年度(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获得的相关教学和科研等业绩。科研工作量计算按“院科字〔2022〕9号”文件执行。
(二)2023年新晋升的正高级职称人员也填写考核登记表。
(三)考核表由二级学院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于2024年1月5日前报送至人事处A418,由人事处集中交于教务处、科研处审核。未按时提交考核表的人员暂不予考核,不予发放津贴。
附件:
1.年薪制博士考核材料
2.长期制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考核材料
人事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