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推进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建设一支教学水平高、实践应用能力强的“双能素质”教师队伍,我校现开展2023年“双能素质”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能素质”教师认定对象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各类证书、资格等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二、“双能素质”教师认定条件
(一)素质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爱岗敬业;能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职期间年度和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资格条件
取得中级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具备“双能素质”教师资格。
1.通过国家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高校教师系列以外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会计师、工程师等)。
2.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或评审,取得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
3.指导学生参加《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认定的A、B类赛事并获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励(须为第一指导教师)。
4.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
5.主持四类及以上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或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二类及以上的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参加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工作,取得三类及以上的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取得三类及以上的知识产权1项以上。
6.在企事业单位脱产挂职实践锻炼,从事与现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参与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指导等),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三、认定程序
(一)凡符合“双能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教师,须填写《宿州学院“双能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上报所在单位。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及提交的相应证明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于2024年1月19日中午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个人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宿州学院“双能素质”教师认定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报人事处418室;电子版《宿州学院“双能素质”教师认定信息汇总表》发送至邮箱:szxyrscszk@126.com。
(三)学校将根据各单位的初审情况组织评审,经学校认定的“双能素质”教师在人事处备案管理。
四、有关说明
(一)所有证书原件在人事处现场查验后随即拿回,人事处不留存任何原件。
(二)往年我校已认定过的“双能素质”教师不再给予认定。以上资格条件中的类别参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中的附件。
(三)开展“双能素质”教师认定是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丰富的社会实践经历和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应用型教师队伍的重要环节,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做好申报和初审工作。
附件:
1.宿州学院“双能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2.宿州学院“双能素质”教师认定信息汇总表
人事处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