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科专业建设,配齐专业带头人,根据《宿州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和培养办法》(校人字〔2018〕15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开展第四批专业带头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依据“十四五”规划要求,仅限截至2025年所有专业中,未评选专业带头人的8个专业(详见附件1名单);
我校教学一线在职专任教师(不含正处级及以上干部)。
二、选拔程序
(一)符合选拔条件的教师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附件3),相关支撑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相关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和专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推荐,同一个专业限推荐1人。
(二)申报表上涉及到的教学、科研业绩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后,与支撑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于2024年1月22日(周一)交至人事处A418,申报表电子版发至szxyrscszk@126.com。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资格等进行审核。
(三)人事处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附件:
1.截至2025年需配齐专业带头人专业一览表
2.宿州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和培养办法(校人字〔2018〕15号)
3.宿州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人事处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