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我校教师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鉴定工作。
2023年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的人员,尤其是专业核心课程教师,具有与专业相关的半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应达90%以上。请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2024年3月4日前将纸质版《宿州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鉴定表》(见附件1)、《宿州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鉴定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人事处A418。电子版《宿州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鉴定汇总表》发送至szxyrscszk@126.com。
附件1:《宿州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鉴定表》
附件2:《宿州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鉴定汇总表》
人事处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