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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泽学者奖励计划”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个人:

根据《宿州学院“大泽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字〔2022〕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2022年入选的“大泽学者”进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宿州学院“大泽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字〔2022〕9号)(见附件1)聘期任务,填写《宿州学院“大泽学者奖励计划”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2)。

二、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数据信息准确。所填的内容必须是本人(A类大泽学者为个人或者团队)的业绩成果,涉及的成果为2022年8月31日至今。

三、《宿州学院“大泽学者奖励计划”中期检查报告》以及支撑材料(如项目批文,论文及中科院分区检索报告,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学术报告等),纸质版装订成一册(报送一份),电子版(检查报告和支撑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szxyrsc@163.com。

四、请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逸夫楼419室。

附件:1.《宿州学院“大泽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宿州学院“大泽学者奖励计划”中期检查报告》

人事处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