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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 引进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团队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5-25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人字[2016]18号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团队引进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创新能力、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依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

1.符合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引进高校领军人才和团队的意见》中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人才标准条件或宿州学院大泽学者入选条件或博士(博士后)。

2.引进的博士(博士后))须全职在校工作。其他类型人才可柔性引进,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3.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等按学校当年人才招聘公告执行。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一)应聘条件

1.人才团队由高水平人才构成。团队带头人符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条件,核心成员必须具备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团队一般成员一般应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人才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实力。团队研究方向和研究领域属于国内科技、基础理论、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在国际或国内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其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处于先进水平或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

3.人才团队须具备长期稳定合作的研究基础。团队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成员间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4.领军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每年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二)岗位职责

1.在前沿领域开展创新型研究,取得一批创新性研究成果。特别是在获取国家重大和重点项目,争取科研经费,解决理论、技术问题,获得国家级奖励,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等方面有新突破。

2.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培养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形成合理的学术梯队。在项目建设期内为我校培养三类及以上人才(按《关于引进高校领军人才和团队的意见》(皖教人[2013]6号)文件认定)不少于1名。

3.推动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我校教师开展国际合作研究、国(境)外访问和进修等项工作,不断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国际化水平。

4.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新体系。

(三)聘期及待遇 

1.聘期

三年

2.人才团队成员按学校当年高层次人才招聘类型享受相关待遇;同时,在资助期内,学校为每个团队提供800——2000万元(自然科学领域)或400——1000万元(人文科学领域)的项目经费资助,资助采用一次审定,分年下拨的方式,主要用于团队建设及科研项目资助;如属国际或国内一流水平的人才团队,学校将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经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评价后给予特别的生活待遇和项目经费支持。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团队引进工作在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评审程序

经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和人事处资格审查后,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牵头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认定意见,报党委研究决定后进行公示。若公示无异议,学校与申报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管理考核

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团队实行聘约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并依据合同进行管理和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备案。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继续受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学校与其解除聘任合同。聘期结束后,如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可根据双方意愿进行续聘。

凡不能履行聘用合同者,其具体违约责任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执行。

四、其他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团队所涉有关待遇和其他所得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个人纳税,并由财务处代扣代缴。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