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7]2号
为全面、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各单位年度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以部门目标管理任务和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为依据,通过构建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结合目标责任,促使二级机构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充满活力、创新发展的运行机制,促进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各项工作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
(二)坚持局部目标与整体目标相一致、核心任务考核与基本任务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优劳优酬、注重实绩和奖励先进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校内各二级建制机构,分为教学单位和机关部门(含科研、教辅、群团及附属机构等非教学单位)。如遇机构调整,前半年调整的,按调整后所在的部门考核;后半年调整的,按调整前所在的部门考核。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二级机构年度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学生处、招就处、国资处、组织部、办公室、团委、财务处、宣传部、纪委、监察处、保卫处和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二级机构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根据考核工作需要,学校成立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组和机关部门年度考核组。
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组设立由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学生处、国资处和组织部牵头的单项工作考核小组,分别负责对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科技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团学与招就工作、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工作、党建、思想政治与安全稳定工作等六个方面的单项考核工作。
机关部门年度考核组由人事处牵头,随机抽取的二级学院党代会代表(3人)、教代会代表(3人)、科级干部代表(5人)为成员,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具体负责对机关部门考核指标体系中的定性考核内容进行评定。
五、考核内容与方法
(一)教学单位
采取综合考核、校领导打分和机关部门负责人打分相结合的方式,三者所占权重分别为70%、20%和10%。
综合考核在单项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单项考核包括:教学工作项(权重:26%)、科技工作项(权重:18%)、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项(权重:12%)、团学与招就工作项(权重:2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工作项(权重:8%)、党建、思想政治与安全稳定工作(权重:15%)。
综合考核计算方法为:各单项考核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系数后累加,即N=0.26(JX)+0.18(KJ)+0.12(RC)+0.21(TX)+0.08(ZC) + 0.15(DJ)
其中: JX--教学工作考核得分;KJ--科技工作考核得分;RC--人才队伍建设考核得分;TX--团学与招就工作考核得分;ZC--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工作得分;DJ-党建、思想政治与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得分。
马克思主义学院各项考核内容为教学工作项(权重:30%)、科技工作项(权重:20%)、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项(权重:20%)、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工作项(权重:10%)、党建、思想政治与安全稳定工作(平台服务)项(权重:20%)。
考核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
校领导和机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业绩对教学单位进行综合测评打分。
(二)机关部门
采取考核组综合评价、校领导打分、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打分和公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四者所占权重分别为40%、30%、15%和15%。四项分数按各权重汇总后即为机关部门综合考核最后得分。考核内容和标准见附件2。
六、考核时间与考核形式
每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时间一般在次年的2-3月份。
注重过程考核,指标体系中部分考核分数来源于职能部门的平时检查记录和年终统计,因此需要职能部门加强平时的过程考核和记录,考核时,由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分别向考核组提交,各考核组采取一次性集中查阅材料方式进行考核。
七、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
各教学单位根据各单项考核指标体系,填写自评表和自评分数(见附件3),提交支撑材料,分别报送各单项考核小组;对各单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计划编制和落实情况、取得的工作实绩等可在年度工作计划和自评报告中予以统一体现,年度工作计划和自评报告在“校园电子政务”集中公示。
各机关部门按照考核内容和要求,填写自评表和自评分数(见附件4),提交支撑材料交部门年度考核组,并撰写自评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审阅后,自评报告及年度工作计划在“校园电子政务”集中公示。
(二)单项考核
各单项考核小组按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计分。
(三)校领导打分及部门互评
学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同志根据各单位自评报告、工作业绩等对各有关单位进行打分。打分等级为:优秀86-95分;良好76-85分;合格61-75分;不合格50-60分;校领导打分和部门互评时,按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分。
(四)公众评价
公众评价由年度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抽选部分教职工,以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教学单位教职工参加测评的人数除党政负责人外,原则上不低于本学院教职工总数的50%。
测评满意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在进行问卷统计时,去掉5%的最高分和5%的最低分后,将“优秀”的比例乘以90,加“良好”的比例乘以80,加“合格”的比例乘以70,加“不合格”的比例乘以50,即为该部门公众评价的最后平均得分。
(五)综合考评
年度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部门考核情况进行统分和排序,提出考核结果建议,经校党委会审定后公示。
(六)根据公示情况,由学校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八、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考核结果
校党委会议审定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教学单位及机关部门综合排名前20%(含)的,年度综合考核可定为优秀;为学校获得省级以上综合荣誉,对提升学校的社会声誉作出突出贡献的,经学校认定,该单位或牵头部门当年年度综合考核可定为优秀(不占优秀指数);
教学单位及机关部门综合排名前20-40%(含)的,年度综合考核可定为良好;
教学单位及机关部门综合排名位列倒数后两位且综合测评分低于60分的定为不合格。
经学校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单位或部门当年综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监察处提供);
2.因部门管理不善,发生Ⅱ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教务处提供);
3.违背学术道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科技处提供);
4.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完成情况低于80%(含)的(财务处提供);
5.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保卫处提供);
6.因部门工作不力,给学校声誉或经济造成一定损失,或被学校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办公室、宣传部、监察处提供);
7.部门和部门人员因师德师风或廉政建设问题,或因违反学校纪律和有关规定,被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人事处、监察处提供);
8.部门阶段性工作不能按计划进展,被学校书面督办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办公室提供);
9.二级学院初次就业率未达到85%,或最终就业率未达到全省平均最终就业率;学校初次就业率低于全省初次就业率的(招生就业处提供);
10.全校性会议到会率出现低于90%的(会议召集部门提供);
11.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的(保卫处提供);
12.因部门管理不善,发生学生重大伤亡或恶性事件的(保卫处提供);
其余单位为合格。
(二)结果使用
教学单位或部门考核结果由学校人事部门记录存档,作为其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综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学单位,学校按在编在岗及人事代理人员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奖金,由各学院二次分配(党政主要负责人最高不超过人均标准的5倍)。综合考核为良好等次的教学单位,按在编在岗及人事代理人员每人500元标准发放奖金,由各学院二次分配(党政主要负责人最高不超过人均标准的3倍)。各单项考核排名前2名的教学单位,学校分别予以单项奖励,每种单项奖励总额为1万元(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4000元)。
综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机关部门,学校按在编在岗及人事代理人员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奖金,由各部门二次分配(部门主要负责人最高不超过人均标准的5倍),另外再发放0.5万元奖金。综合考核为良好等次的机关部门,按在编在岗及人事代理人员每人500元标准发放奖金,由各部门二次分配(部门主要负责人最高不超过人均标准的3倍),另外再发放0.25万元奖金。
综合考核为合格等次的教学单位和部门,学校一次性发放奖金1000元。
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和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扣发2%的绩效工资,减少所在单位或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减少1个)。同时,对当年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总分排列在后两位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主要负责人降职处理。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附件.doc
1.教学单位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2.机关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3.教学单位单项工作考核自评表
4.机关部门年度考核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