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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5日 12:28    您是第位浏览者

    一、人才类别

1.领军人才

符合皖人才办〔2023〕5号文件认定的A层次、B层次和C层次人才。

2.拔尖人才

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教授(或教授级高工),学术影响较大,业绩成果丰硕,工作能力突出,能够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二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②获得一类科研奖励(前5名),或二类二等(前3名)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3.博士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同时具有副高职称的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5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

A类博士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发表一类期刊论文5篇以上,其中SCI二区以上不少于1篇,或者SCI一区论文不少于3篇,或者专业顶刊1篇;人文社科发表二类以上期刊论文3篇以上);②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二类以上科研项目;③获得二类一等以上(前8名)、二等(前5名)科研奖励1项以上。

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的相当于上述业绩条件者。

B类博士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已正式出站的博士后;②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发表一类期刊论文3篇以上,人文社科发表二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以上);③主持省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三类(不含厅级重点项目、企业委托项目)以上科研项目;④获得二类一等以上科研奖励,或二等(前5名)、三等(第1名)科研奖励1项以上。

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的相当于上述业绩条件者。

C类博士应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发表一类期刊论文、人文社科发表二类以上期刊论文)1篇以上。

4.行业企业人才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和高级工程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有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技术骨干工作经历,并主持或参与(前5名)过本行业重大技术研发(攻关)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5.人才团队

C层次以上领军人才领衔,以拔尖人才、博士或行业企业人才等为主体组成,具有相对稳定的团队合作机制,已取得良好合作成效和共同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在国内外相关专业领域已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二、引进待遇 

宿州学院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待遇一览表

 

人才类别

购房

补贴

科研启动费

其他待遇

领军人才

A层次、

 B层次、

 C层次

面议

拔尖人才

135万元

理工科:60万元

人文社科:30万元

租房补贴2000/月(三年),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

博士

A类

125万元

理工科:30万元

人文社科:20万元

三年内绩效工资享受副高待遇(未获评副教授者),其中经学术委员会认定优秀人才科研成果有重大突破的,三年内绩效工资享受教授待遇;租房补贴1500/月(三年)。服务期内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

B类

105万元

理工科:25万元

人文社科:15万元

三年内绩效工资享受副高待遇;租房补贴1500/月(三年)。服务期内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

C类

85万元

理工科:20万元

人文社科:10万元

三年内绩效工资享受副高待遇;租房补贴1500/月(年限三年)。服务期内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

人才团队

对引进的3人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除按照以上人才类别给予团队成员相应待遇外,另给予100-300万元的团队科研启动费,具体根据聘期目标任务设置情况“一事一议”。

注:1.领军人才可试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薪酬方式,具体“一人一议”;

2.高层次人才津贴根据学校《宿州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与津贴发放办法》规定考核发放;

3.除学校提供的待遇外,可以享受宿州市引进教授博士子女入学待遇;

4.行业企业人才参照执行A类博士引进待

5.配偶需要安置的,人才类别应达到A类及以上,具体“一人一议”,仅限当年有效。